关于举办2024年第六期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班的通知

2024-03-29 1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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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颁布的第73号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第74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

为帮助企业更好的贯彻落实上述规定,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夯实制度基础,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海分院定于2024年4月举办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一)本次活动自愿参加,报名截止到2024年4月12日;

(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海分院三楼311室;

(三)报名人员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需要开发票的,请填写完整开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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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到时间和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

(一)报到时间:2024年4月15日;;

(二)培训时间:2024年4月16日-17日;

(三)培训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海分大楼外围西侧一楼教室。

、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

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规定》释义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规定》释义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专业知识;

5.特种设备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

6.案例分析。

、培训收费

本次培训收费980元/人费用涵盖培训费、资料费、文具费及考试费等。

上述费用请在完成报名后汇入以下账户:

  名: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海分院

  152470448723

开户行:中行乌海分行营业部

  104193015900

刷卡缴费的请于报当天前往报到地点缴费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勇 13644737678

固定电话0473-3156728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检验研究院乌海

2024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