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分院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助力企业高效安全生产

信息来源:机电检验二部 崔毅 2024-11-07 1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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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内蒙古特检院包头分院在接到一机集团的3台A571型电动单梁起重机的报检后,发现该型号起重机属于国家淘汰类设备。

 

包头分院检验人员主动联系企业,对报检设备进行了现场查看,耐心告知企业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机械淘汰类落后产品第42条规定:关于淘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等相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经过与企业一致协商,企业相关负责人员表示会尽快对此型号设备进行淘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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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分院充分发挥公益属性职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响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动特种设备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任务要求,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积极推动特种设备更新、质量提升、技术升级,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环保水平,保障企业高效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