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海分院
关于设备检修暂停部分检验业务的通告

2026-10-15 151次

【关闭本页】

各使用单位:

因我院气瓶检验设备损坏,需更换维修,所涉及到的压缩天然气CNG 气瓶、无缝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焊接气瓶检验业务暂停受理及检验,检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将恢复检验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海分院

2026年10月15日

内特检乌海字〔2026〕32号  关于设备检修暂停部分检验业务的通告_01(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