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检验报检须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8 浏览量:502
字号: 大 中 小
一、业务范围
各类电梯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检测。安全风险与节能评估、设备选型咨询、大修或改造施工方案评审、电梯全过程跟踪检验检测、分类评价、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委托业务。
二、递交资料
(一)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申请递交资料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许可受理决定书;
施工方案;
改造和重大修理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产品销售合同(改造、重大修理不要求)、施工合同、日常维保合同;
对于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还应提供拟施工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施工,应提供拟施工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注: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如有变更,受理人员应及时更新。
(二)电梯定期检验申请递交资料
受检单位(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提供了拟申报检验电梯年度自检结果为“合格”的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
受检单位(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提供了拟申报检验电梯使用登记资料(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或受理人员能够从检验管理系统中查找到该设备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的信息。